云 阳 退役军人 发 〔 202 3 〕 23 号
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
云 阳 县 财 政 局
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
标准的 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根据《 重庆市 退役军人事务 局 重庆市 财政 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》 ( 渝 退役军人事务 局 〔20 2 3 〕 35 号 ) 规定,现就调整我 县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
(一)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1 )。
调整 残疾军人( 含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 工、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)的残疾抚恤金标准。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。
( 二 )调整烈属(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,以下简称 “ 三属 ” )的定期抚恤金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2 )。
1 . 调整 “ 三属 ” 定期抚恤金标准。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39490 元、 33290 元、 30740 元。
2 . 调整 “ 三属 ” 地方优待金标准。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建立 “ 三属 ” 地方优待补助金制度的规定,按退役军人事务部、财政部 202 3 年所确定的 “ 三属 ” 定期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比例,同步调整我市 202 3 年“三属”地方优待金标准。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40365 元(其中 “ 11 · 27 ” 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6080 元),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26949 元;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15300 元;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10041 元。
( 三 )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3 )。
1 . 调整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。在乡老复员军人生 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440 元,提至每人每年 22500 元。其中,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23004 元。
2 . 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。根据在乡老复员 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,按照重庆市统计 局公布的 202 2 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313 元的 85% 执行,调整为每人每年16416 元;同时,我县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给予的 120 元补助继续执行。
( 四 )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4 )。
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 年 提高 450 元, 提至 每人每 年 10050 元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 年 1248 元继续执行。
( 五 )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 军人 (以下简称参战退役 军人 )的生活补助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4 )。
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,提至每人 每年 10080 元 。 参战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年1200元继续执行。
(六) 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,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,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(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,以下简称参试退役 军人 )的生活补助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4 )。
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,提至每人 每年 10080 元 。 参试退役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年1200元继续执行。
( 七 )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、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(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,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)的生活补助、地方优待金标准 ( 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 5 )。
1 . 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 年 提高 540 元, 提至 每人每 年 8280 元。
2 . 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,按本条第( 二 )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。
( 八 )调整从1954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实施前入伍、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(含 60 周岁)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。
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 年 提高 40 元, 提至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 年 补助 688 元。
二 、 执行时间
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 2 3 年8月 1 日起执行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乡镇(街道) 退役军人 服务站 、 财政办(科) 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,保证及时、准确、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。
附件 : 1. 云阳县 残疾军人(含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 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、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)残疾抚恤 优待 金标准表
2. 云阳县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 期抚恤优待金标准表
3. 云阳县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
4. 云阳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
5. 云阳县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
云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云阳县财政局
20 2 3 年 11 月 2 4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1
云阳县 残疾军人( 含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
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、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)
残疾抚恤 优待 金标准表
(从20 2 3 年 8 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 / 年
残疾等级 |
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|
|||
残疾抚恤金标准 |
地方优待金标准 |
合 计 |
||
一级 |
因战 |
124410 |
3360 |
127770 |
因公 |
118250 |
3292 |
121542 |
|
因病 |
112250 |
3223 |
115473 |
|
二级 |
因战 |
112590 |
3155 |
115745 |
因公 |
104700 |
3052 |
107752 |
|
因病 |
98900 |
2983 |
101883 |
|
三级 |
因战 |
98780 |
2915 |
101695 |
因公 |
91130 |
2812 |
93942 |
|
因病 |
83760 |
2710 |
86470 |
|
四级 |
因战 |
80970 |
2606 |
83576 |
因公 |
71740 |
2469 |
74209 |
|
因病 |
64700 |
2366 |
67066 |
|
五级 |
因战 |
63240 |
1606 |
64846 |
因公 |
54270 |
1555 |
55825 |
|
因病 |
49470 |
1529 |
50999 |
|
六级 |
因战 |
49400 |
1517 |
50917 |
因公 |
45890 |
1500 |
47390 |
|
因病 |
38040 |
1453 |
39493 |
|
七级 |
因战 |
36870 |
1430 |
38300 |
因公 |
32380 |
1406 |
33786 |
|
八级 |
因战 |
23280 |
1345 |
24625 |
因公 |
20910 |
1333 |
22243 |
|
九级 |
因战 |
19330 |
1285 |
20615 |
因公 |
15240 |
1268 |
16508 |
|
十级 |
因战 |
13580 |
1260 |
14840 |
因公 |
11390 |
1200 |
12590 |
【说明】 : 残疾军人按合计标准执行;伤残人民警察、 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。
附件 2
云阳县 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
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 优待 金标准表
(从20 2 3 年 8 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/年
“ 三属 ” 类别 |
定期抚恤优待金标准 |
||
定期抚恤金 |
地方优待金 |
||
烈士遗属 |
39490 |
“ 11.27 ” 烈士遗属 |
56080 |
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 |
40365 |
||
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 |
26949 |
||
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|
33290 |
15300 |
|
病故军人 遗属 |
30740 |
10041 |
【说明】: “ 三 属 ” 地方优待金的发放范围按云 民发〔201 4 〕 17 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附件 3
云阳县 在乡老复员军人 生活优待 补助标准表
(从20 2 3 年 8 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/年
对象类别 |
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|
||
生活补助金 |
地方优待金 |
合并执行标准 |
|
在乡老复员军人 |
22500 |
16536 |
39036 |
在乡参加抗日 战争老复员军人 |
23004 |
16536 |
39540 |
附件4
云阳县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在乡参战参试退役 军人
生活优待 补助标准表
(从20 2 3 年 8 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/年
对象类别 |
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|
||
生活补助 |
地方优待金 |
合并执行 标准 |
|
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|
10050 |
1248 |
11298 |
在乡参战退役人员 |
10080 |
1200 |
11280 |
在乡参试退役人员 |
10080 |
1200 |
11280 |
附件5
云阳县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
(从20 2 3 年 8 月1日起执行) 单位:元/年
对象类别 |
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|
|||
生活 补助 |
地方优待金 |
合 计 |
||
在乡老年烈士子女 |
8280 |
“ 11.27 ” 烈士 子女 |
56080 |
64360 |
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子女 |
40365 |
48645 |
||
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子女 |
26949 |
35229 |
【说明】: 地方优待金的发放范围按云民发〔2014 〕 17 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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