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阳县财政局
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云阳财采〔2021〕 20 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级各部门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:
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在 2021 年 8 月 2 6 日云阳县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云开同城化发展工作推进会的讲话精神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按照云营商办发〔 2021 〕 5 号文件要求,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执行时间要求
各预算单位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,应当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,按照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 2020 〕 10 号)有关要求执行。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计划将暂不执行。
二、意向公开要求
采购人应当通过“重庆市政府采购网—个人中心—意向公开—新增意向公开”或“重庆市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—采购需求—采购意向公开—新增意向公开”公布采购意向。采购意向应当包括采购项目、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、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,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。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,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,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除外。
附件:
1. 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渝财采购〔 2020 〕 12 号)
2. 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 2020 〕 10 号)
3. 采购意向参考文本
云阳县财政局
2021 年 9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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